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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教育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人体器官买卖

来源:新乡公务员网校 时间:2012-02-18

   新乡教育为协助广大考生备战2012公务员面试考试,特汇总了面试热点,供大家学习借鉴!

  【热点概述】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影响较为恶劣的违法,尽管对此明令禁止,但仍有少数人铤而走险。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机关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此案集中反映了当前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市场特点及打击此类犯罪所面临的难题。

  【相关评论】

  评论一:人体器官供求存在“大市场”

  “此案暴露出人体器官交易异常隐蔽。”办案人员介绍说,从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在募集“供体”、组织“养人”、查找配型等环节,借助网络即时通讯联络,交易手段异常隐蔽,一些急于卖肾的人,主动通过QQ和电话号码与其联络,投靠“中介”,甘当“供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从寻找供体、受体到器官成功移植,经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医院、公证、等单位众多人员的参与和介入,才能确保人体器官成功交易。

  “今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入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一词的理解存有差异,这也是对‘肾源中介’刑事追责难的一个原因。”一名办案人员说,如果将“组织”限定在“招募”、“管理”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以此作为立案和标准,对偶犯就很难依照这项罪名进行立案查处;其次,对“组织”的理解是否意味着要多人、多次犯罪方可依据此条立案,如果发现单起单人的行为是否又会按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来定罪?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这名办案人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司法解释,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同造成执法标准不一。

  事实上,在肾脏移植手术中,医院是一个关键环节。那么,医院对“肾源中介”的存在是否知情呢?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疑问,郑州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医护人员说:“看着那些躺在病床上等待肾源的人,谁心里都不会好受。为了延续那些急需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只要手续齐全,医生也不愿去说穿。”

  “人体器官移植背后,涉及捐献体系、伦理、人情、经济等方面更多的问题。”这名医护人员说,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比例为1比100。我国每年约100万名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显然,供体少,患者多。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尽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地下市场”仍然存在。

 不少医护人员认为,人体器官供求之间存在“大市场”,加之一些患者一时难以找到肾源,就不惜出高价暗地里买肾救命,于是就有些中介钻“亲体移植”的“空子”,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

  “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社会救助体系才是治本之策。”郑州大学一位社会学认为,应从改变器官捐献率极低的现状着手,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程序、补偿机制,让“肾源中介”无机可乘。(法制日报《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链条曝光 肾源中介潜伏医院》)

  评论二:立法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准入”原则。

  “在国外,买卖器官被列为违法行为,而我们的很多医院都能看到卖肾等人体器官交易的小广告。”卫生法、《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介绍说:“事实上,在条例施行前,有关器官移植、器官买卖交易等问题,我国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器官买卖长期以来在我国处于不违法的‘放任’状态。”

  而条例明确买卖器官违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不过,人体器官毕竟是稀缺资源,很难甄别捐献背后是否存在交易,因此条例特别规定,活体器官只能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有亲情关系的人。这就大限度地排除了买卖关系。

  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卓小勤介绍,国际上对捐献意愿存在两种做法,一是推定同意,一种是明示同意。新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就不能摘取其器官,生前没有表示捐献意愿的死者,可以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来决定是否捐献。

  严格审查医院资质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除了要经过申请登记批准,有具备能力的医务人员和设备以及管理制度外,还必须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专门审查捐献人的意愿、有无买卖器官的情况、有无移植必要,评价手术风险和是否符合伦理学原则。

  医院医生违法将受重罚

  条例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卓小勤评价说,这部条例建立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完善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以及亲属的行为都有章可循,从源头上增加了器官移植活动的健康发展。(北京晚报《立法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评论三:为何人体器官黑市如此旺盛

  根本原因:每年有150万人等着做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却仅仅能满足1%

  从根本上说,庞大的需求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我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1%,甚至还不到。人体器官自然而言是金子般珍贵的医疗资源,就算违法成本提高,还是有人愿意去冒险。

 器官移植的供体主要有三个来源: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

  合法来源器官分配的不公平不透明也是诱因

  据调查,器官供体由于稀缺,往往存在不合理的使用,该谁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而取决于财力以及权力。例如,某个体老板三年换了两个肝,前后花了160万元。住在某医院高干病房的一名七旬老人,依靠儿子的影响力,获得了其他配型成功者急需更换的器官。而在美国,专门的系统会根据距离、血型、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进行分配,并公开移植手术详细信息。

  许多人在医院住了很久依然不能进行器官移植,这就让他们转而向黑市求助,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一家医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一共做了330例的肝移植手术,而在肝移植注册系统里只显示7例,尽管两边负责人都拒绝解释原因,但是很显然,这中间的巨大差额肯定有不少来自黑市。(腾讯评论今日话题《“男子求职被骗割肾”背后的黑幕》)

  【模拟题】人体器官买卖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但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事件却层出不穷,对此你如何看?

  【新乡教育参考解析】

  (1)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器官移植手术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但随之而来的是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买卖不但违反法律,还有悖于社会的伦理道德,相关部门必须严厉打击非法器官买卖行为。

  (2)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患者及家属治病心切,不惜任何代价挽救生命;

  二是“供体”出于对金钱的需求;

  三是渠道的人体器官需求大于供给,因而催生了巨大的人体器官买卖黑市;

  四是合法器官分配不透明;

  五是执法存在漏洞,对医院等机构监管不力。

  (3)要强彻底消除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改进:

  一是加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是违法;

  二是鼓励死刑犯以及志愿者无偿捐献器官,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三是合法器官的使用应该综合考虑病情、时间等因素,而非因人而异;

  四是加强执法,彻底打破人体器官买卖利益链条,加强对医护人员及医院的监管力度。

  五是鼓励公众、媒体加入到对非法人体器官买卖的监督中来,彻底根除人体器官非法买卖黑市。

  (4)人体器官买卖相对比较隐蔽,所以需要各环节密切配合,全方位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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